打着福利院名义四处行骗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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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2:33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4日讯(记者康景林)一名打着福利院名义诈骗的罪犯,今日被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处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法院认定,罪犯纪建国利用他在福利院工作的经历,四处招摇撞骗,先后诈骗16万余元,收取他人贿赂8万元。 检控机关指控,2000年6月,48岁的纪建国进入山西圣爱社会福利院工作。2001年6月,纪建国谎称可将福利院公寓楼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安某,通过中间人,纪建国收取了安某1万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纪建国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和合同诈骗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