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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福利院名义四处行骗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2:33 山西晚报

  本报7月4日讯(记者康景林)一名打着福利院名义诈骗的罪犯,今日被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处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法院认定,罪犯纪建国利用他在福利院工作的经历,四处招摇撞骗,先后诈骗16万余元,收取他人贿赂8万元。

  检控机关指控,2000年6月,48岁的纪建国进入山西圣爱社会福利院工作。2001年6月,纪建国谎称可将福利院公寓楼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安某,通过中间人,纪建国收取了安某1万
元工程定金。经安某多次讨要,纪建国只退还给安某5000元。2002年10月,受福利院委托,纪建国将福利院医务楼建设工程发包给江苏一家建筑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纪建国谎称福利院向银行贷款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向这家公司负责人师某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设洗脚屋。案发后,此款没有追回。与此同时,纪建国还以给福利院领导送礼为名,向师某索要了8万元好处费,将其中的7.5万元据为己有。当年年底,纪建国被福利院开除。离院的纪建国依然以福利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四处诈骗:2003年3月,纪建国伪造福利院印章和一套假手续,与省城一锅炉厂签订购买锅炉合同,并以此为由向该厂负责人索要好处费5万元。去年7月,纪建国再次用伪造的福利院印章、假手续和空白合同书,与太原铁路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以种种借口向该公司负责人“借款”6000元,至今未还。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纪建国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和合同诈骗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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