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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已被盗 还要求缴费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4日讯今天下午,党报热线值班室接到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他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于5月24日被盗,市交通局还强制他缴纳6月份养路费,张先生认为这种做法太不合理。

  张先生说,车被盗后,他当即到王官庄派出所报案,随后市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为其出具了证明。5月28日,张到市交通局服务网点(中心医院西邻光大银行内)缴纳5月份的养路费,当时服务人员告知因不是上班时间,无法收费,让其周一(5月30日)再去。并且告诉张先
生,按张的情况,5月份的养路费也可以不交。因上班不好请假,张5月30日未去办理。到6月2日、3日再去时,对方要求其不仅要交5月份的110元养路费,还必须交6月份的费用。张认为,自己没有“消费”何来费用?但对方以微机已打出相关费用,所以必须缴纳。张先生问,《济南日报》7月1日3版刊登稿件《工商严查五类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一文中包含交通行业,市交通局强制收取养路费,是否也算垄断强制交易呢?(党报热线值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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