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抢530元 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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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记者昨日从新都法院获悉,在新都7次抢劫女收荒人员的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来自彭州的杨某系无业人员,去年年底以来,开始专门抢劫女收荒人员。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卖铝合金为由,先后7次将被害人斯某(女)、李某(女)、胡某(女)等骗至城乡结合部和偏僻处,采用打耳光、脚踢、殴打等行为,抢走现金共计530余元。虽然杨某抢劫数额不大,但在新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杨某的犯罪情节,新都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新都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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