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收回死刑复核权 最高法院昨来深调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5:3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 】(记者方兴业)最高法院政治部调研组昨天就“死刑复核权如何收回”来深调研。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把死刑核准权下放到地方高院,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最高人民法院考虑把死刑复核权上收。目前学界和司法界普遍认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有三种模式,一是设立分院,二是设立巡回法庭,三是在最高法院本部增加人员直接复核
我市有关方面就调研问题向调研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李华楠出席座谈会。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