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贫困县冒出个阔局长 在任6年亏1100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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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7:32 潇湘晨报 | |||||||||||
数百人赶来旁听 说文建茂的落马在新田县引起轰动一点也不为过。听说文建茂要受审,昨日上午不到8时,新田县法院大门口就已聚集了上百名群众,最后,本来只能容纳50多名旁听群众的审判庭里挤进了100多人。在审判庭外的走廊上、法院的停车坪里,还有200多人未能挤进法庭。 开庭前,各种议论在旁听者中展开。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开庭旁听人数之多,在新田县算是破了一个纪录。 被指控10年受贿24次 2004年11月2日,48岁的文建茂被新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6月6日,新田县检察院以文建茂涉嫌受贿罪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该案在当地影响大,在昨日的庭审中,新田县检察院检察长黄仁甫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文建茂利用其担任新田县第二中学校长和新田县教育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款109300元,其中34000元用于公务开支、捐赠和上交局财务室,文建茂实得75300元。 起诉书上,记载了文建茂所涉嫌的24次收受贿赂的记录。文最早收受贿赂是在1994年3月,那时文还是新田县第二中学校长。当时,两基建包头因为承包了二中教师宿舍楼,向文行贿7500元。文收受最多的两次均为2万元,行贿的也是两基建包头,那是对方分别承包了新田县教委新办公楼工程、老办公楼装修工程和教师安居工程。 正是在这种利益勾结中,文找到了发财的“套路”。记者发现,检察机关指控向文建茂行贿的单位和个人大部分都与学校和教育局的平时业务往来有关。除了基建承包商外,还有县电影公司、县卫生防疫站、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甚至从一文化用品经营部的经理那里,文也能捞到1万多元好处费。 庭审自辩引起哄堂大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文建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文建茂的“精彩”自辩却让旁听群众忍不住哄堂大笑。在辩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时,文建茂说:“我每次乱收费都是经过县领导同意的,因此,不能全部算我的错。”在检察机关指控其收受基建老板刘某3000元的贿赂款时,文又辩称:“当时刘某确实在办公室拿了3000元钱给我,我推辞了一下。后来我拿着这3000元钱在宾馆中和刘某打牌,因为我的牌技不好,又打得比较大,没过多久,我就输了2800元钱给刘某了。因此这3000元钱应该不能认定为贿赂款。”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在任6年亏了1100多万元 比起受贿的隐蔽性,文建茂领导下的教育局盖大楼、文自己换豪车的“阔绰”行为在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新田县,令人侧目。 据介绍,1998年3月起,文建茂上任新田县教委主任,2002年4月起改任新田县教育局局长。上任不久,文建茂便策划修建新的办公大楼。为了筹集资金,全县中小学校的电教经费和图书费等近300多万元的教育经费被截留。1999年下学期大楼交付使用。建成后的办公大楼果然豪华气派,机关门口两条海豚模样的不锈钢雕塑就耗资49800元,相当于当地6名教师一年的工资收入。 文建茂调到教育局后,原任局长乘坐的一辆轿车便移交给他使用。这辆车是新田县教委1995年购买的,使用不到4年时间,可文建茂上任后以2.18万元的价格将车卖了,又花费20多万元购了一辆新轿车。 据新田县有关部门调查,文建茂上任6年内,教育局亏空达1100多万元。 监督乏力导致腐败滋生 谈起文建茂的腐败原因,该县教育系统一位干部认为,主要是没有监督措施。据介绍,1998年5月,文建茂在股室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职工会上两次宣布:“教育经费要实行保密制度,只有我和计财股长知道,其他任何人不能过问。”“分房方案谁也不能定,只能由我定。你们职工要承认差别,例如我出门就坐轿车,你们就只能坐摩的。”2000年10月30日,在新田县教育局集资建房的分房会上,文建茂如此发表着自己的分房演讲。 据了解,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文建茂案的查处非常重视。该院专门委派副检察长付玲玲多次带队前往新田县检察院指导和督促办案。文建茂案发后,新田县委领导也在有关会议上强调,任何县委、县政府领导都不得向办案人员打招呼。同时,县委将会再次派出纪委、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县教育局,进行检查和整顿,并要求在以后教育系统的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和阳光采购等。 本报记者 周喜丰 实习生 周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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