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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稳定房价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8: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实惠百姓

  将推“限价房”,限定售房对象,限定价格,限定面积在120m2以内

  廉租房租金将由政府定价

  调控市场

  普通住房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先提出价位

  控制高档商品房的用地供应,停止供地建别墅

  严防炒房

  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

  期房预购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得办理转让手续

  晨报讯(记者 陈军)推广限价房、停止供地建别墅、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诸多平抑房价的“新政”即日起将在我省全面实施。

  近年来,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较快,但是由于受市场需求偏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个别城市住房价格上涨偏快。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已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各地政府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等方式的住房保障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限价房”限定在120m2以内

  《意见》指出,我省将建立限制销售对象的“限价商品房”,以解决部分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待遇、收入相对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悉,“限价商品房”是我省控制房价的一项积极探索,是指政府通过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土地挂牌出让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限价商品房”不仅价格限定,面积也有限定,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廉租房将由政府定价

  我省将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同期的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衔接。

  根据有关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将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向媒体公布,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各地今明两年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都须向社会公布。

  同时,我省各市将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与同一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对于尚未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城市,省政府要求今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尽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

  停止供地建别墅

  我省将严格土地管理,控制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和高档商品房的用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的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

  据悉,对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不足、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偏快的地方,有关部门将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重点保证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用地。

  此外,我省将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前“先定”售价

  《意见》规定,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同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据介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调控“二手房”价格

  同时,在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中,《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经济手段,引导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解决住房,防止出现因拆迁人选购二手房引发房价上涨问题。

  《意见》明确,今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将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我省将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机构等房地产行为的调控力度,防止“炒房”现象的出现。

  禁止炒卖期房

  据悉,我省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省政府要求,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对于房屋所有权申请人、房屋权属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售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我省将实行实名制购房

  今后,我省将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并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省政府表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把其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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