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磊全家坚信会等到被救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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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8:50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文王睿/摄 “真正的山东汉子!”山东省民政厅优抚处的杨处长这样称赞着韩磊。“我个人认为他够得上烈士。但这需要事发地政府的书面证明及履行相关的程序。韩磊的烈士称号,在山东、辽宁两地皆可申报。如在山东申报,当地(于洪区)政府需向山东嘉祥县书面申报,再由县上报给菏泽市,最后向山东省政府申报。由于缺少目击证人,缺少了申报的必要条件。如果警方能够提供足够的旁证,我们会在看到申报材料后研究,让这位勇敢的少年死得其所。”做好事先学自我保护 对于见义勇为,62岁的许大爷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去年,他见一男子骑车时摔倒,就好心将他送到医院,并交纳了1000元住院押金。事后男子不但不还钱,还说是老许将他撞伤。后来老许来到事发地,举牌寻找证人为自己证明了清白。老许认为,见义勇为也要讲究技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因为目前保护做好事者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 律师徐志国认为,14年前的法规对见义勇为的认定过于狭窄,14年后这一缺失应该得到弥补。他更希望今后社会能多提倡见义“智”为。获救者受道德审判 李振革律师认为,获救者拒绝为恩人作证的行为,只能受道德的谴责,而不受民法的约束。韩磊家属只求证言不求回报的举动令人动容。事实上,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获救方(受益人)应当给施救人家属一定的补偿,因为韩磊是为了他的利益(救人)而死亡的。 于洪警方表示,据目击证人的证言显示,韩磊应是在救人过程中出现意外,最终溺水身亡的。他们正在积极地寻找获救者。截至记者发稿时,韩磊的父亲仍表示,他坚信自己会等到获救者的电话。 见义勇为牺牲了,家人索赔一声“谢”。32岁的唐文春勇救2名溺水男孩,救上1人后,因体力不支,与第二个男孩一起溺水身亡。事后,男孩的家人迅速搬走。唐家人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被救男孩的家人公开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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