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贴QS标识合格食品仍可继续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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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4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针对有关未加贴QS标的十类食品仍在销售的有关报道,市质监局有关人士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即未加贴QS标志)将受到严肃查处,但是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目前,有关企业正在抓紧办理申请、认证工作,从9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的10类食品进行监
据介绍,从9月1日开始,质检部门凡发现无证生产上述食品的,将责令停止生产,如果流通领域发现无证销售上述食品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下架。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整体部署,从2005年7月1日起,不得无证生产上述肉制品等10类食品;7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作者:朱冬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