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高温,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40 南京报业网

  天热,单位应采取哪些防暑降温措施?有没有法定高温假?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随着气温升高,劳动者对“高温权益”越来越关注,昨天,记者采访了劳动和其他相关部门,就读者关心问题进行咨询。

  问:我是一名建筑工人,白天要在工地上干十多个小时活,晚上工棚人多太热,要到下半夜才能睡着。我想了解,有没有高温露天作业采取降温措施方面的规定?

  答:根据市建工局去年下发的《关于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地露天作业尽量避开午间时段,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同时,施工现场要备足清凉饮料、洁净用水、中暑救治药等防暑用品。有条件的工程须在职工宿舍配空调,其他工程要配备风扇,确保施工人员有清凉通风的休息环境。

  问:国企单位每年常常要放几天“高温假”,现在私企不仅不提放假还经常要求晚上加班,高温假有没有“硬性规定”?

  答:高温假目前没有“硬性规定”。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高温期间企业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问:有在机关工作的朋友上月已领到80元的“降温费”,我们单位怎么没发?

  答:不同性质单位及岗位,清凉饮料费标准也不同。《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5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省财政厅、人事厅去年发布《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夏季清凉饮料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夏季清凉饮料费开支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问:我患有心脏病,单位安排我高温作业,能不能不去?

  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患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的劳动者不宜从事高温工作,因为高温环境下工作可能加重上述疾病病情,引发不良后果。

  问:我不是露天作业者,可单位没空调,上班时中暑能算工伤吗?

  答:职工如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这些待遇将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南京日报记者蔡晓芳

  (编辑 小海)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