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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主管业余兼职丢金饭碗 律师:企业有权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33 龙虎网

  【龙虎网讯】“做兼职累得要死,我都准备不干了,公司却突然解聘了我。”昨日下午,刚被“炒鱿鱼”的软件开发技术主管汪先生打进法援热线,在电话中喘着气问,“世界上哪条法律规定8小时以外兼职赚钱犯法?”

  汪先生两年前应聘至南京某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部任技术主管,月薪5000元左右。去年8月起,他利用业余时间到一家游戏软件公司做兼职游戏设计,两边的薪水加起来,月收入
近万元。好景不长,上月30日,他在外兼职的风声传到计算机公司领导那里,他被计算机公司解聘,理由是“擅自在外兼职”。汪先生对公司的解聘理由很不服气。他认为,国家没有任何法规规定不准兼职,在他与计算机公司的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解聘他涉嫌违约。汪先生一再表示,兼职从未影响他的本职工作,每月任务他都按时甚至超额完成,他认为“兼职是我8小时以外的私事。”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该计算机公司人事部刘经理,他称,解聘汪先生是因为他兼职行为会影响到公司其他员工。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芮敏表示,公司法规定:如果员工到竞争性同类企业兼职,则有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处罚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汪先生本职和兼职从事的都是软件开发,因此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解除与汪的合同。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技术主管业余兼职丢金饭碗 律师:企业有权处罚

  作者:宋亚明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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