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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政府出面关心外来工夫妻性生活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2:1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周玉 陈铭) 专家称不让工人出厂违反《劳动法》属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呼吁政府关心外来工夫妻生活

  深圳外来工夫妻生活调查

  提示

  本报关于《深圳外来工夫妻生活调查》专题见报5天来,引起社会各界较大反响。众多外来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类似情形在他们工厂也不鲜见,呼吁政府关心他们正常的夫妻生活需要。

  调查显示,外来工夫妻生活受阻的背后,实质是一些工厂违反《劳动法》甚至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对这一现象,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批评,并呼吁政府部门强力介入,重视和关心外来工夫妻的生活状态。

  本报《深圳外来工夫妻生活调查》专题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外来工连称感同身受。昨日下午,龙岗龙西村一工厂员工致电本报热线电话称,他们每天加班到晚上10时30分,没有节假日,虽然不限制员工外宿,但这样超时加班,也影响夫妻性生活。

  夫妻聚少离多男方找小姐

  跟他一样,在观澜镇一家工厂打工的陈先生介绍,其夫妻俩住的都是集体宿舍,公司不但没有夫妻房,还不准员工外宿,虽然相隔很近,想过夫妻生活就要周日出去招待所。

  刘先生在龙岗坪山碧林村赐茅制品厂打工,工人一天都不可以出厂门,“如果出去被保安抓到就要罚款,据说我们厂一个月就要罚款上万元。”他称,即使工人生病,厂里的人也不让去医院。

  7月1日,在坂田南坑一工厂上班的刘先生介绍,其妻在对面工厂上班,因为都各自住工厂,所以性生活很少。“前天晚上,我被一个朋友叫到坂田工商所附近一家发廊消费,可以提供性服务的那种,一人叫了一个小姐,35元/小时,出来时还不够一个钟,给了35元,但她们要70元。”

  辜先生的遭遇比他更惨。7月2日,他致电本报称,和老婆一起来深圳打工,老婆在工厂,他在工地,因工地和工厂的宿舍不准外来留宿,连找人都很难,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就罚款,所以夫妻生活就更加谈不上。现在几个月都没见到老婆人影,人还在不在那里都不知道。

   建夫妻房得看老板心意

  7月1日,本报报道了龙岗“瑞记手袋厂”为员工建了三栋夫妻房。公明一家玩具厂的员工表示,并非所有工厂都能为员工建夫妻房。他称,从几家给员工提供了夫妻房的工厂来看,他们均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有能力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而有些效益不错的大厂却从未有过这种考虑,“花几百万元建一栋夫妻楼,对老板来说也许不算太大一笔数目,他有这个能力,关键还得有这个心。”

  在龙岗区布吉街道办湖北宝丰工业区一家模具厂打工的张先生深有感触,妻子和他同厂,但夫妻月薪约为千元的他们各住宿舍,一个五楼,一个六楼。“要是工资能多点,我们就在外面租房。”他说,每月就那么点工资,两个小孩在老家一个上初中,一个读高中。其妻称:“如果把仅有的这点工资花了,小孩怎么办?那还不如不出来打工。”

  大多工厂干部才有夫妻房

  湖北宝丰工业区聚集了大小几十家工厂,均为租赁厂房。潮州人林老板开的“赞华服装厂”只有150来人,其中有10对夫妻员工,怎么解决住房成了个难题。他的办法是,将四间集体宿舍留开走道后,用木板从中间隔开,一分为二。这样每间房子可以安排两对夫妻居住。当然,这是普工夫妻享受的待遇。若夫妻一方身为主管以上,厂方在外租用几套三房一厅,每家分配一间。“不给夫妻员工提供便利肯定是不妥当的。”林老板算了笔账说,企业投入的是小钱,但给他带来的收益却远远超过租几套出租屋的开支。

  据记者采访,在深圳大多工厂里,8成没有夫妻房,一部分工厂为该厂管理干部配备了夫妻房。

  专家观点

  社会学专家:政府部门应强力介入

  昨日下午,就近期本报所刊发的《深圳外来工夫妻生活调查》专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

  对工人出厂受严格限制,夏学銮表示,在《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工厂限制工人出厂,这是违反《劳动法》的,“没有理由作出这个限制,工厂也没有这个权力。”

  夏教授认为,若因这一原因,妨碍了外来工正常的夫妻生活,“说明工厂的管理是没有人道的、违反人权的,这是一种缺乏人性的管理。”夏学銮语调有些激动地表示,时至如今的21世纪,仍出现19世纪的“包身工”现象,这个问题是严重的。“这个工厂的管理是愚蠢的行为。”

  当获知本报已将该厂员工委托信送至三个相关部门后,夏教授表示,政府部门应强力介入,“特别是工会组织。虽说工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应向公安部门反映,但作为工人靠山的工会组织,更应关心工人的权益。”

  此外,夏学銮谈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与资方接触时应为工人阶级争取权益。“这是一个新的课题,政府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在这场博弈过程中,受损害的不应是工人阶级的合法利益。”

  心理学专家:工厂做法得不偿失

  对于外来工讨要夫妻生活权,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王二平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壮年员工而言,一个星期只能与爱人相聚一晚,这是不够的。“其实,夫妻生活,不仅包括性生活,还包括夫妻的感情,如果一个星期只能见一次面,这不利于夫妻感情的维系,也不利于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此外,他认为,如果夫妻生活长期受限,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

  对于深圳力士钟表厂这一做法,王二平认为该厂得不偿失。他称,从管理的角度,这种做法“完全没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并不能带来更好的工作效率,实际上工作时间越长,工作效率就越低。

  他举例称,英国在二战后进行了一项研究,一家工厂将8小时分成四个时段,中间有2个15分钟的teabreak(咖啡时间),休息了15分钟,工作状态是大大提高的,“虽然中断了两个15分钟,但换来的产量和效率却是大大提高了。”

  劳动专家:建廉租房满足需求

  “企业能够出于人性化的关心给员工提供夫妻房,当然是好事。”前日下午,去过多个国家考察的市劳保学会郑秘书长称,英国、美国等国家的工厂一般不提供住房,工厂就是员工工作之处。企业主要任务是一心一意搞好生产经营,若企业办社会,无形增加自身负担包袱。

  “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条文规定企业非得要给夫妻员工提供夫妻房这种强制性福利保障。”他说,企业若有条件,当然无可厚非——它的可取之处在于倡导了一种人性化的管理。如何解决同厂打工夫妻的安家难题?他个人认为,政府应该建设更多的廉租房,满足他们的需求,或者引导房地产投资商朝这方面发展,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提供一种半福利性质的住房。而最终,这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企业回应

  “力士”暂不考虑建夫妻房

  投书本报讨要夫妻生活权的陈强所在工厂为深圳力士钟表厂。昨日下午,记者未能拨通该厂电话。

  6月28日上午11时,记者手持员工投诉信来到该厂。自称为总经理胡本源儿子、也是该厂总经理助理的一位年轻人坦承,因为工厂建厂较早受场地限制,要在工厂内加建夫妻房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我们准备建新厂,也准备在工厂内安排适当的夫妻房。”而对于陈强所反映的超时加班员工出厂被限制的情况,他称:“这是为了员工考虑。”并拒绝记者进厂采访员工。

  另据记者获知的可靠消息,该厂在男女宿舍楼梯处装置了摄像头。一名不愿具名的员工称:“这搞得我们很紧张。”此事,得到陈强的证实。

  身为一家工厂老板的何先生认为,工厂内不可能设夫妻房,员工可在外面租房或买房,觉得工资低的可直接走人,“工厂没有义务给员工建夫妻房,如果企业都给员工每人搞一个宿舍,那商品房谁去买?”

  编后(兼结束语)

  性生活,正常人的基本权利

  6月27日,深圳一家工厂多名已婚外来工联名投书本报,委托本报向市妇联、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反映该工厂时常超时加班,出厂外宿严格受限,致使其夫妻生活难以为继,既影响了夫妻感情也影响了工作状态,他们呼吁妇联、工会、劳动部门能替他们讨要“夫妻生活权”。报道一出,即引起强烈共鸣。

  性生活是健康的正常人不可缺少的基本生活,也是一个人的基本生活权利;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生活内容,更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但因种种因素,广大外来工的这种基本生活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据了解,深圳的几百万打工夫妻中绝大多数性生活是无法正常进行的,“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有条件,他们没有办法,他们很无奈,没有人想到要为他们谋性福”。

  解决好外来工夫妻的性生活问题,不仅是尊重和满足公民的正常身心需求,实现公民利益的平等,更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另外,深圳是一座新型的移民城市,几百万外来工若长年都处于一种漂浮的生活状态,由漂浮的生活状态所产生的漂浮的思想情绪,是不利于深圳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的。因此,尊重外来工的生活权利,不应只是政府的事情,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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