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两女中学生对簿公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2:21 乌鲁木齐晚报 | |||||||||
李婷与曹翕然是乌鲁木齐市一所中学的同班同学,最近,一起意外事故让她们对簿公堂。 原告李婷起诉说:“去年9月28日中午,我与曹翕然等几个同学在教室门口等待开门,在开玩笑时,曹翕然挥手打在我的眼镜上,眼镜架被打变形了,我立刻感觉右眼眼部不适。10月10日晚,我感觉右眼鼻侧有视物遮挡,眼睛畏光且流泪。第二天就到医院就诊,经诊
被告曹翕然辩称:“原告本身就有高度近视,她没有证据能证实是我用外力致使她视网膜脱落,她的陈述与我没有因果关系,我没有损害她的行为,不同意承担原告的各项费用。” 近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被告曹翕然赔付原告李婷10万余元的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李婷的右眼在高度近视的基础上,受到被告曹翕然的外力击打,致使原告右眼视网膜脱落,所以被告曹翕然应赔偿原告李婷的损失。 据了解,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事件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有关方面提醒说,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应注意玩笑举动不要过火,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于兮 (来源:新疆经济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