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老东家”辉煌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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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跳槽后开公司的职工向原公司象征性赔偿一元损失 本报讯 (记者廖桂金)最近,一家新顾问公司遭到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后,二话不说就几乎全盘答应了赔偿诉求,并象征性地支付了一元的损失赔偿。 这家顾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据说是原告——厦门常乐项目咨询公司的员工,在
郑某某得知自己的公司被告后,既没有书面答辩也没有口头答辩,就立刻要求调解,同意马上纠正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元,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调查费和案件受理费。 缘何被告“不战而降”?这几天,一些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设计、策划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而要做出业绩却绝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的是时间和经验的积累,因此许多新入行者急于求成,妄图“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一蹴而就,冒用他人的经营业绩、设计成果妄称自己的成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这种现象相当普遍。他们分析说,这家被告的顾问公司可能侵权事实较明确,估计官司打下去也不会有好结果,所以不想浪费时间了。 而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告诉记者,一元钱只是象征这种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错误的,他希望的并非是金钱的赔偿,而是让这个行业的每一个人都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正当竞争。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