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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申花俱乐部广告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4:10 新民晚报

  一广告公司被告上法庭后同意支付41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记者邵宁)本市一家广告公司与上海申花SVA足球俱乐部签订了广告合同书,可是在合同期内却没有支付广告费。申花SVA便将该广告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在杨浦区法院的调解下,广告公司同意支付广告费41万元。

  2004年3月23日,该广告公司和申花SVA文广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书,双方约定,在2004年全国足球超级联赛上海申花SVA队虹口主赛场内,其中11场主场比赛,由申花俱乐部提供场内的广告牌,广告公司组织广告。合同签订后,申花俱乐部提供了广告牌,可广告公司却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广告费。今年5月23日,申花SVA俱乐部将该广告公司告上法庭。

  杨浦区法院根据申花的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了广告公司的银行账户。之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花俱乐部和该广告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广告公司分两次支付广告费共计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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