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制播报专题 > 正文

交通事故被害人双目失明 祸从天降修围墙引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4:35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7月4日播出《交通事故被害人双目失明 祸从天降修围墙引发官司》的节目,以下是节目内容:

  主持人:史秀珍是山西省平遥县岳壁乡东郭村的村民,一向老实本分、与世无争。十多年前,父亲承包了村口的一片果园,并根据村里的统一的要求,在果园靠公路一侧打了一堵园墙。几年后,年老的父亲将这片靠公路拐弯处的18棵果树转包给了她,可让她万万没
想到的是,正是由于果园的这堵围墙,将她卷进了一场官司,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配音:2002年春天的一个早晨,在东郭村村外的拐弯路段上发生了一起汽车和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米云钟被当场撞翻在地,滚落路边时被那里堆放的树枝刺伤了眼睛,虽得到及时抢救,终因伤势严重,导致双目失明。

  米云钟:过了土墙六米的时候,我跟那个农用车遇上了,遇上的时候,正好把我头碰到汽车倒车镜上了,一下就甩出去啦我骑的摩托车带我的小舅子赵鑫明,走到了门,一直走呢,去西村,走到动郭村那,有一个土墙,过了土墙六米的时候,我跟那个农用车遇上了,遇上的时候,我也记不清车是有多宽了,正好把我头碰到汽车倒车镜上了,把脸碰到地上了。脸就跟这土摩擦着呢,我什么都记不的了,正好他那时果园,果园那有果树枝,苹果枝正好处在我右眼里头了,把右眼成了视线位萎缩了。造成双目失明了,一直住了半个多月。

  配音: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由于摩托车驾驶员米云钟是无证驾驶,要负次要责任。但因双方在赔偿数额的问题上,虽经多次协商,仍然达不成一致,在2004年4月,米云钟将汽车司机和车主告上了法庭。平遥县洪善法庭受理了此案,庭审人员为此作了大量的庭外调查。

  山西省平遥县洪善法庭的庭长 王永杰:经过实地查看发现这个拐弯处有一堵墙,而且实地丈量,这堵墙高是一米八而且我们向周围的群众了解, 这个拐弯处的果园, 就是史秀珍的. 这样我们就去了史秀珍的家里, 对史秀珍进行了询问. 史秀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拐弯处的果园是她家的. 而且这个围墙呢也是他们打的,影响双方驾驶员视线的围墙, 这样呢根据这一点,和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咱们就依法追加史秀珍作为本案的被告

  配音:这个会议庭的成员都去了现场,一看围墙是1米8,而且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个拐角处,这个是公认的谁也看了说影响到视线。这里也没有多少的科学含量在里面。需要有关部门做审定,那是公认的。

  配音:法院经过仔细的调查取证,认为汽车司机和车主应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米云钟是无证驾驶,应负次要责任。但同时追加公路弯道处的土围墙主人,也就是史秀珍为第二被告,理由是史秀珍在公路弯道处修筑高1.8米的土围墙,影响了双方驾驶员的视线,对造成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听到这个消息的史秀珍和家人大为惊讶。

  山西省平遥县岳壁乡东郭村村民:史秀珍 :我觉得这个事,实在对我是冤枉

  史秀珍公公:我们种地作为农民来说,我们是安分守己的种地,我们种我们的果园,这突然好象天上掉下来的祸。

  配音:气愤的史秀珍找到村委会诉苦,因为这园墙是村里为保护果树统一要求修筑的。两任村长对法院的这一做法也颇为不满,当即为史秀珍出据了果园围墙是由村委合理修筑并管理的证明。

  山西省平遥县岳壁乡东郭村原村长:打起围墙的目的是啥了,保护住果园,怕丢失啦的等等现象的存在,打这个围墙,咱们当时的时候,支部村委会在会议上决定的同意让果农们把围墙打起来当时打的时候必须不能干扰到交通阻碍到交通咱们有这个布置所以村民们打围墙的时候都是按正而八经的按路路的该边边的留多少留多少宽怎么打确实我们是规规格格的对乡村路是一点影响都没有他们这次出了这个事故对我们来说和我们的围墙毫不相干挂不上钩,发展起来到89年的时候,我们集体发展起来的果树就分租到户拉,承包给每个村民啦,承包以后就让自家管理,过去我们是集体管理,集体搭建,集体修建,3年以后这个事就结束了,后来我们就通知他们,你可以搭起围墙,搭起围墙的目的是保护果园,怕丢失啦的等等现象的存在,搭这个围墙,咱们的村委会会议上决定的,同意让村民们把围墙搭起来,当时搭的时候必须不能影响到交通,咱们有这个布置,所以村民们搭建的时候都正尔巴经,该压住路的边边起,给路留多少,留多少空都是我们规规矩矩的,对乡村路是一点影响都没有,他们这次出了这个事故,和我们的围墙毫不相干,跨不上钩。

  配音:开庭这天,不服气的史秀珍拒绝到庭,也未将村委的证明递交法庭,只是口头委托热心的村治保主任参加庭审,由于史秀珍和村民们对法律不甚了解,根本不懂得委托参加庭审是需要委托书的,因此法院对村治保主任的出庭根本不予认可,所以村治保主任只能是作为旁听者参加了开庭。

  治保主任村治保主任:当时我就这样说 咱们去去吧 史秀珍这就委托了我啦 去了以后 当时就问我要代理证了我说 不知道代理人的事情 我不懂 当时我就成了旁听啦

  米云钟父亲:我认为责任全部是他司机的 不应该把人家史秀珍牵扯上 第一个 已经出了围墙三米多远 第二个你这是在路上了 要是在村里你也把人家的房子拆除了 你撞了 我你不能强拉硬扯拉别人 当垫背的来减轻你的责任 村治保主任觉得既然原告都说案情和史秀珍没多大关系,法院更不应该判史秀珍有错,所以庭审还没结束就回了家。

  配音:2004年5月,洪善法庭下达了一审判决结果,判决书中除了对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和赔偿数额认定外,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判定第二被告史秀珍应承担事故的一定责任,赔偿米云钟医疗费,陪待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一万六千元。

  配音:得知判决结果后,史秀珍觉得十分惊讶。

  史秀珍:下来判决书以后,我都感到冤枉。

  配音:东郭村的村民们也议论纷纷,对判决结果不能理解。

  村民村民:那么现在如果说和围墙有关系 现在是个一万六 如果以后还要发生交通事故 还有几个一万六 会造成还有几个冤枉人出现 这个要是交通事故和墙要联系起来 这个是天大的笑话

  村治保主任:与咱啥相干了 在咱们平遥有句这样的俗话 就是说睡觉就踩了脚板啦

  村民:而且这个围墙呢 既然事故和围墙有关系 为什么至今墙岿然不动 还不拆除呢 那就成了违章建筑了 就应该通过交通部门 或者法律部门 全部把墙推倒

  配音:史秀珍一家认为她家果园的围墙已经十多年了,是早年村里统一修筑的,和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关系,认为洪善法庭的判决无凭无据,根本不合理。

  史秀珍公公:这个事故从哪一方面来说和我们的墙是没有关系的 为什么你们要再给我们增加罪责

  配音:对此,洪善法庭副庭长作出了这样的解释。

  平遥县洪善法庭副庭长 王永杰:他骑上摩托车,坐在摩托车上面,他连1米7都达不到,这时候肯定要这不需要科学判断,作为一个人来说到现场一看,肯定就可以看到,这是影响到视线了,作为法官,有法官的裁独量。他这个围墙在这个拐角出是1米8,做为一个骑摩托车的人,一个人他最高1米7都达不到了,这时候,不需要科学判断,作为一个人来说,到现场一看,肯定就可以看到这是影响到视线了,那个围墙是1米8,骑摩托车他不可能高于1米8,这样的话肯定影响视线,作为一个人来说,都能推断他都能影响到视线。

  配音:这个会议庭成员都去了现场,一看那个围墙是1米8,而且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个拐角处,这个是公认的谁也看了说影响到视线。这里也没有多少的科学含量在里面。需要有关部门做审定,那是公认的。

  平遥县洪善法庭副庭长 王永杰:由于摩托车驾驶员米云钟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被告的史秀珍,也收到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史秀珍以为,收到传票就是有了为自己伸冤的机会,因此对这次的审判积极准备,并参加了庭审和答辩。

  史秀珍公公:这回去中院出庭时 进行了答辩 还收了答辩材料 只以为中院会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要经过详细审查程序 是不是符合事实 是不是准确 只以为给一个公道的解答要还我们一个公道

  配音:哪知事情却又大大出乎她的预料。2004年9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二审判决,驳回米云钟的上诉,维持原判。对于第二被告史秀珍,二审法院因其未作上诉,视其放弃诉讼权利,以一审所作认定处理。这让史秀珍更加糊涂了 。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审判员 许俊:史秀珍收到判决 但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 提出上诉 也没有写出书面的 上诉状到了二审阶段的时候了 没有上诉以后 对原审判决不满意的只能是通过申诉的渠道或是其他渠道来解决二审没有权利处理这事

  配音:可史秀珍认为自己没有上诉是因为当初并没有收到一审判决书。

  配音:而洪善法庭副庭长对此也作出了回答。

  平遥县洪善法庭副庭长 王永杰:史秀珍一看那判决书 她自己一看要承担 这个赔偿责任她马上说我不要 也不在我们的回执上 签字我们要走的时候 她就赶出我们来 把判决书扔给我们 实际上是扔在她的院子里啦 我们就这样走啦 她的这个判决书 实实在在我们给他送到啦 我们回来之后 我们凡是到场的法庭的工作人员 都在回执上签上字 证明我们送到啦 这就是法院的留滞送达

  平遥县洪善法庭副庭长 王永杰:2004年5月31日,当时天基本上黑了,我们和未上法庭的人员相跟上,去了他家,去了他家的时候,在他们哪个西房里面,史秀珍正在他们哪个西房里面做饭呢,我们就把判决书给了她,并且让他在那个送达回执上签字,史秀珍一看哪个判决书,她一看到她自己要承担那个赔偿责任,她马上说我不要,也不在我们的回执上签字,在这样情况下,我们给她解释,一个是你省15天的上诉期,第二个是你不签字,我们可以给你留滞送达,也就是说你不签字,我没把你这个判决书送到你,这就视为送达了。这样子情况下,他就没有在我们的回执上签字,也不要判决书,我们要走的时候,他就赶我们了,把判决书就推给我们,实际上是扔在她的院子里了,我们这样就走了,他的这个判决书实实在在说我们给他送达了,我们回来之后呢,凡是到场的工作人员都在回执上签上字证明。

  配音:为了讨个说法,史秀珍正式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等待立案。

  主持人:由于史秀珍对法律的无知,使的自己在诉讼路上走了许多弯路,至今还未给自己讨个说法。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给广大观众提个醒,一旦您遇到了法律纠纷,一定要懂得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编导:胡朝晖 审核:赵启进律师13381387076)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