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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20多元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4:52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马志国)一名来津打工青年在下班途中,见一女子深夜独行,顿起抢劫歹意,劫得人民币25.4元。而就是这25.4元使其触犯刑律,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4月2日晚11时许,在南开区一家咖啡店打工的广西钦州市人冯某某(24岁)酒后回其在八里台的暂住宿舍,当行至八里台临园里楼前时,冯某某见一女子独行至此,顿生歹
意。随后,冯某某用言语威胁该女子,抢得人民币25.4元。得手后冯某某欲逃匿,但被附近群众和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相威胁,劫得他人现金25.4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念被告人冯某某在庭审中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是初犯,故依法酌情判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公民人身及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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