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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盗寥寥 该定何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4:52 今晚报

  本报讯为窃取财物,一男子来到他人家中,刚拿了一枚耳坠和一元纪念币,便被返回家中的事主碰个正着,遂被当场抓获。由于该男子所窃财物价值较低,不符合盗窃罪定罪数额,河西法院日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31岁的刘某原系山东省农民,后来津打工。今年2月28日11时许,刘某来到河西区柳林一平房大院前,趁事主李某离家外出之际,翻墙入院,撬开房门明锁进入室内,盗得一元纪
念币、耳坠各一枚。此时,事主李某返回家中,见状即上前抓捕刘某,刘某用力挣脱欲逃离现场,终被事主李某制服。后经闻讯赶来的群众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目无国家法律,以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撬锁的手段,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刘某入室窃取财物的价值较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刘某为逃跑,用力挣脱事主的抓捕时,反抗的程度较低,因此不构成抢劫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及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孙启明 邢泉 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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