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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挂失后丢钱谁负责 银行说储户自己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推卸责任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陈琳报道:本报昨日刊登读者赖先生丢失银行卡、因银行不能立即办理挂失业务而眼睁睁看着两万元被取光一文出街后,很多读者致电本报询问,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

  昨天下午,记者对工行、建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进行了全面了解。记者发现,目前各银行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银行卡异地丢失后先由储户通过电话服务热线挂失,然后在一段时间(一般是5天)内到开户行履行正式挂失手续。如果5天内还无法赶回开户行所在地,可以通过电话再次挂失,并在新的规定时间内赶回开户行办理。

  那么,如果储户在办理了口头挂失手续之后银行卡内的钱被人盗取,责任由谁承担呢?各银行表示,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他们说口头挂失并不是法定的正式挂失手段,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在储户办理口头挂失后,银行对储户所负的是“协助防范”的义务,而不是损失赔偿义务。只有当储户办理了正式的挂失手续也就是到开户行办理了书面挂失手续之后,银行才会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工作人员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卡行应在其服务章程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至于银行和储户之间的责任划分,属于双方的合同行为,人民银行未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是推卸责任。对于口头挂失,各个银行一般都有诸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取款密码等要求,这实际上已经对储户的身份进行了一次颇为严格的审查。在审查后,银行一般就会接受储户的挂失请求,这时相当于在储户和银行之间建立了一个关于“挂失”的合同,银行的义务是在此后保证被申请的银行卡处于挂失状态。如果此后再出现储户已经挂失的银行卡内款项被盗取的情况,只能说明银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银行应该负责。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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