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赌资骗租车辆抵押他人分好处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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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7:4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为筹措赌资,3个月内骗租6辆车,于某昨日被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公诉人指控,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6次骗租汽车后交给他人,再由他人抵押回数万元钱,并分得几千元好处费。于某交代,自己由于在百家乐赌钱输了,便租车后交给他人抵押,她分得好处费为自己筹措赌资。
作者:范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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