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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规划分局称“已作为”读者关注的热点仍没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7月5日讯(记者文刚)今天下午,在海口市委宣传部、龙华规划分局和海南各大新闻媒体参与的座谈会上,龙华规划分局负责人称,他们已对法院的判决有所作为,但对违法建筑是否加层等行为并没有一个调查结果。

  2003年7月,住在海口椰海山庄的李先生发现,自己的邻居叶某未经报建,就擅自对其刚通过拍卖得来的别墅进行大规模改造:加层扩建、私建门楼、墙面装修等。他认为,这些
改建严重阻碍了他家的通风采光,直接影响了他的居住环境,侵害了其安全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随后,李先生多次向龙华规划分局举报,但分局并没有完全阻止对方的违法建设。李先生遂以该局“不作为”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今年5月,法院最后认定龙华规划分局未对叶某擅建的新楼梯作出处理属不作为行为。但法定期限内分局仍无作为,6月21日,李先生来到海口市监察局上书举报,要求对龙华规划分局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建议其辞职。李先生也因此成为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出台后,该市第一例要求对行政首长问责的举报人(详见本报5月19日、6月23日报道)。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龙华规划分局的负责人对记者称,他们已对法院的判决全部履行了职责。该负责人拿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指出,对影响消防通道的花池罚款180元,对外墙装修和新建楼梯罚款1400元,对密封栅栏要求拆除,但有60天提议期,所以暂未拆除。

  至于违法建筑是否扩建加层、是否私建门楼、工程造价如何计算等大家关注的问题,龙华规划分局称2年内并没有什么调查结果。

  记者今天从龙华区法院获悉,由于龙华规划分局并没有将处理结果上报他们,法院已立案受理李先生要求强制执行终审判决的请求。

  关注此事的法律界专家指出,李先生对叶某未经报建许可就擅自改建装修向职能部门举报,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种行为也应得到鼓励。规划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对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但龙华规划分局2年来,对是否违法扩建加层、私建门楼、工程造价等基本问题都没有一个结论,又怎能称有所作为?

  海口市监察局一位姓韩的接待人员近日也致电本报,称行政首长问责制,针对的是政府行政首长和各局负责人,龙华规划分局负责人暂不属这个范畴。那么,龙华规划分局负责人到底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负多大的责任,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作者: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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