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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资金无法开账户 业主委员会成“没娘的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7:46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熊红明

  公款存进私人账户 惹来议论纷纷

  “因为开不了银行帐号,我们上百万元的业主公共维修基金就只能存在私人账户上。”南宁市青秀区某大型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高先生向记者抱怨:由于业主委员会没有法人
资格,在银行无法开设账户,小区千户业主筹集起来的上百万元公共维修基金只能存入物业公司账户。最近为了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业主委员会收集业主们的工程款时,不想再存入物业公司账户,只好存进个人账户。据高先生介绍,他所处的小区有近2000户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小区在业主们入住后不久就完成了业主委员会的构建,而在区直机关工作的他也被选为了业主委员会的主委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小区公共维修金累积下来已有数十万元,因为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账户,该基金一直被存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上,由物业公司代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过讨论,业主们决定把这笔属于自己的钱要回来,但一直没有如愿。今年,小区进行水、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按工程预算又向每户收取数百元的工程款,整个小区就有了上百万元的公共维修基金。然而问题却出现在了业主委员会的面前——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单位,当业主委员会的代表到银行开公共账户时,他们被告知银行没有办法以业主委员会为名开立银行账户。“我们跑了南宁市几大商业银行,所有的银行都说开不了这个账户,我们都很苦恼。”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另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大笔钱不可能不存进银行,经过讨论,大家决定把筹集的工程款暂时存在业主委员会主任高先生的账户上。这时,各种议论开始在小区传开。很多业主认为,公共基金不应该存在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私人账户上,因这样很容易引发“公款私用”、“私人账户被查封,公共基金就被冻结”等问题。

  “没娘的孩子” 钱往哪里放

  远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滕华是自治区政协委员,她所在的小区也面临着同样的尴尬。在今年1月份举行的政协大会上,滕华提出了题为《关于允许业主委员会开立银行账户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有关机构应该允许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便收集和管理有关小区公共事业的重大收费。滕华告诉记者,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和维护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具体履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但在实践中,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无营业执照,也无事业法人证书等,无法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造成公共维修基金等有关物业管理的公共筹资无法存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和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认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也不是社会团体,其性质属于《办法》十一条中所指的“其他组织”。为此,业主委员会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须由其政府主管部门开立证明,开户银行凭此证明才能为其开立银行账户。

  业主委员会找不到“娘”

  业主委员会要开账户可以,但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文件,这可难倒了不少业主委员会。为了能有公共的账户,业主委员会只能想方设法去为自己找一个“娘”。但是,从民政局、建设局到房产局、街道办事处,没有一个单位承认自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也就没有办法获得开立银行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在南宁市房产局,记者被告知房产局只是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业主大会等事宜进行工作指导,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也要到房产局进行备案,但房产局并不因此就是业主委员会的政府主管部门,他们也没有资格和权利为业主委员会开具有关证明文件。滕华认为,广西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应该明确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应尽快制订可行的办法,弥补机制上的空缺,可商请建设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磋商,落实业主委员会开立银行账户以便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等公共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问题,不要让小区业主委员会“有钱没地方放”的尴尬继续下去。

  作者:熊红明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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