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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份气象证明均不予采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8:05 潇湘晨报
6份气象证明均不予采信(图)
汽车起火后彻底被毁(资料图片)

  2月14日,岳阳市人大代表胡新健开着的轿车突起大火,被烧成废铁。(本报4月13日头版、5月25日头版曾作报道)此后,在胡新健与天安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的保险理赔官司中,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先后开具了6份不同的气象证明,就当时是否打雷“打起了架”。

  7月4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向双方送达了一审判决书:此案中的气象证明本院均不予采信,天安保险赔偿17万元保险金以及原告误工、租车损失费8000元。

  雷击案中的6份气象证明

  原告胡新健在庭审中坚持认为,自己的车肯定是被雷击后烧毁的,且汨罗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也认定系雷击起火。而被告提供的3份气象证明却表明:当时根本就没有观测到雷暴。这3份证明分别由岳阳市气象局、汨罗市气象局在3月17日,省气象台在3月18日开出。胡新健也提供了3月8日、3月17日汨罗市气象局开出的3份气象证明,证明当天有雷暴。与前者是以观测站数据为依据不同,原告得到的这些证明是根据汨罗市气象局观测员范丽的观测为依据的,因为当天范丽就在事发地附近,亲眼目睹了打雷。而且,范丽也为此出庭作证。

  为什么气象证明会自相矛盾?岳阳市气象局专门为此向法庭作了说明:雷暴在气象台站是采用人工观测的,观测的范围仅局限在气象观测站周围很小的范围。汨罗市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站记录无雷暴,不一定能证明起火地点无雷暴。

  三级部门的气象证明都未被采信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认为:胡新健的车辆是否因雷击造成起火是本案的关键。法庭上,原告拿出了消防《火灾原因认定书》,为推翻这一认定书,保险公司提供了3份气象证明,还有事发当地5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当天根本没有打雷。而原告也有气象证明和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当时打了雷。

  法院认为:岳阳市气象局的“说明”从技术角度否定了三级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的效力,均不予采信。双方证人证言对当天是否打雷内容相反、但都没有足够证据否定对方,没有形成优势证据,法院无法认定其中一方证据证明力大于对方。因此,在保险公司证据不足以推翻《火灾原因认定书》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法律效力。因此,胡新健的帕萨特轿车遭受雷击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实成立。

  未预先说明的保险免责条款无效

  胡新健在庭审中认为,本案也是保险投保易理赔难的典型,“我们公司几辆车本来在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但是天安保险公司成立后,对我们承诺‘人保赔的我们都赔’,我们才转了过来。但是,出事后他们又提出了免责条款。”

  法院经过庭审查明:胡新健是在车子发生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才知道被告承担与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结合原告在诉讼中一再称投保时被告有“人保赔的我们都赔”的承诺,可以认定在原告投保时,被告没有向其告知保险的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本案中,保险车辆因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受损,被告不予赔偿的保险条款对原告不具有拘束力。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天安保险公司支付胡新健保险金17万元,并赔偿胡误工、租车损失费8000元。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生 周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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