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炒菜被烧伤谁之过 劳动部门:可认定为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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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1:3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四川来宁的崔先生是名厨师,在酒店忙碌时被烧伤,先后花去千余元治疗费,而眼下天气炎热,灼伤之处一直难以痊愈,为此他向店方讨要说法,却被指责是自己粗心所致,不肯认账。这让崔先生非常苦恼,他打进本报热线说,酷暑期间容易发生各种事故,除了提醒打工者注意自身安全外,还想知道像他这样能否算作工伤,又该如何维权。 据崔先生介绍,他是上月中旬在山西路一家酒店上班时遭遇意外的,当时他正在炒菜
根据崔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这家酒店的刘经理,他说作为一名厨师,检查煤气管道、遇到漏气现象及时处置等应在其职责范围之内,然而在这之前,因崔先生大意已经发生两起事故,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刘经理表示,店方不仅配备了待换管道,负责人也曾多次提醒他要随时注意厨房内的煤气,可他仍不肯吸取教训,没有更换管道,又不检查煤气开关及管道连接情况,如今出了事故,即便是在岗期间,他自己也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崔先生被烧伤后,出于“人道主义”店方曾让他去普通医院看,但其自作主张去了省级机关级别的医院疗伤,那么一切费用就只有自己承担了。 对此,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刘女士指出,无论是在企业工作还是为个体经营者打工,在岗期间劳动者如果没有违法犯罪等行为,那么即使有责任或没按要求操作等导致的受伤都为工伤,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就崔先生的案例而言,他可以在30天内到劳动局申报工伤鉴定,然后持工伤认定书向单位索取医疗费,如果够得上相应伤残等级的,除去医疗费外还可获得一次性赔偿,倘若单位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崔先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强制执行。pg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厨师炒菜被烧伤谁之过 劳动部门:可认定为工伤 作者:乔丽 周建平 (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