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老兵大额遗产引发争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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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3: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弟弟继子之子握有遗赠协议,却未在法定时间内表示是否接受 台湾老兵大额遗产引发争端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小郑)台湾老兵李先生没有子嗣,留下巨额财产要遗赠弟弟继子的4岁儿子。老兵去世后,亲戚间爆发了遗产大战,直闹上法院。
亲情感动 遗产赠给4岁小儿 李先生是台湾老兵,1991年,他决定叶落归根,回到家乡永定一乡村安度晚年。11月14日,他回到家乡与弟弟的继子一家团聚时,被亲情感染,立下遗嘱,将自己生前一切产业全部交给弟弟继子的当时年仅4岁的儿子李容(化名)来继承,其他人不得侵犯或有代替行为。2003年12月5日,相关人打开李先生的保管箱,发现内装3万美元的存单和总计达12万元人民币的借条。这些财产一直由李先生的堂弟在保管。而李先生后来与李容一家生活在一起。由于李容及父亲都不是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李先生立下的这个遗嘱其实应该是“遗赠”。2003年7月9日,李先生去世。依照法律规定,李容应该在李先生去世后两个月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但由于他不懂法律规定,没有及时做出法律举动,一审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应视李容放弃接受遗赠。 死者堂弟 是否有权分配遗款 李容在李先生去世后,来到厦门找财产保管人——李先生的堂弟要求把李先生的遗产全部交给他。为此,李先生的堂弟写信给家乡亲戚,提出了一套分配遗款的协议:即由李容的父亲分得10万元,李先生的堂弟分得8万元,亲房(家族亲戚)分得6万元,而借条12万元作李先生教育基金和公益事业等等。对于这份协议,李容在母亲的陪同下,签字同意了。事后,李容一家越想越不甘心,跑到厦门法院打起了官司,说李容才是李先生遗产的惟一合法所有人,李先生堂弟根本无权处分李先生遗产,也没权利取得遗产;至于遗款分配协议,他们当时是因为担心财产被独占,被迫接受的,协议应该是无效的。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李容及父亲的观点,说李容当时虽未满18岁,但签遗款分配协议时,有其母亲在场,父亲也签名同意,在李容放弃遗赠的前提下,协议内容没有侵犯李容的利益,因此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在二审时,经法院主持,最终双方就借条另外达成调解协议,即李先生堂弟把其中6万元借条的债权交给李容及父亲,另6万元仍由李先生的堂弟享有、处分。(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