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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雇员打伤醉酒食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4:02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一家餐馆的值班负责人与一个饮酒过量的食客因故发生冲突,还动手将醉酒食客打伤。事后,受伤食客将餐饮公司与已离任的该值班负责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伤者各项医药费用的70%,计2590元。

  2004年4月19日晚,张某同朋友数人到本市一家餐馆就餐。至当晚11时,张某等人已经
喝了不少白酒,但还要求上酒。见状,正在当班的餐厅值班负责人乔某好意上前劝其不要再饮酒了,但张某不听,先与同伴发生争执,后又与乔某吵闹。乔某一怒之下,将张某打伤,致使其视网膜挫伤,左上肩局部皮下淤血,右肩及膝部关节皮肤擦伤。为此,张某起诉要求乔某与餐馆所属的餐饮公司连带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鉴定费等。

  法庭上,乔某承认自己确曾在2003年4月至2004年10月间担任过被告餐饮公司餐厅的值班负责人,但不承认自己于事发当晚出手打过原告,故不同意原告诉请。被告餐饮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就餐,作为被告餐饮公司餐厅值班负责人的被告乔某,当班时应热情耐心地为顾客服务,特别是遇到问题时要妥善处理,而不该因此致人伤害。乔某否认自己曾动手打伤原告,但未就此举证,故其应对张某在此次纠纷中的合理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餐饮公司应与乔某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张某就餐中饮酒过量、自控能力减弱且无法证明双方纠纷的原因,应对纠纷的发生及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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