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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男挪用资金50万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4:08 龙虎网

  庭审直击

  公诉方:经依法查明,被告姚军(化名)利用担任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之便,于2004年3月从该公司挪用资金50万元,用于自己所开房产公司的经营,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对于检方公诉书上的指控和提供的证据,我都没有意见,我认罪。公诉方:被告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应在3到10年之间量刑,但因其已将资金归还,且归
案后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被告是2003年年底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高某授权处理公司事宜的,但这种授权并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应视为高某的个人行为,因此严格说来,姚军并不是公司的员工,不符合挪用资金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公诉方:姚军是被高某授权处理公司业务拓展、盘点资金等工作的,实际上相当于行使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他也正是利用这种便利才挪用50万元的,且高某在授权书上用的也是单位名义。休庭15分钟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姚军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pg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男挪用资金50万获刑3年

  作者:徐红霞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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