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套取公积金案在宁宣判 第1被告判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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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4:0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利用伪造的购房契约和完税凭证,张桂华和5名同伙大肆帮他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然后从中提取高额佣金。前天上午,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套取公积金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张桂华、张明强、童政梅、宗玉梅、纪三南分别单独或共同利用刊登“速提公积金”为内容的广告,通过他人伪造了盖有假的“南京市财政局农业税收(02)票证征收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直管房契的假合同,并卖给他人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从中牟取暴利。经查,该团伙累计作案14次。 争议焦点 针对公诉机关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企业印章罪指控张桂华,张的辩护人提出,张桂华只是从制假者手中购买了直管房契的假合同,至于假证上盖的假印章,是制作假证的人盖上去的,张桂华没有参与制造、甚至没有见过这个假印章。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桂华只是伪造了假资料,所以指控张桂华犯有伪造企业印章罪的证据不足。对此,公诉机关答辩认为,辩护人混淆了造假者和参与造假者两个概念。造假者是根据被告人提供的资料进行造假的。他们主观上有伪造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提供基本资料的行为,且从中收取了好处,因此指控张桂华犯有伪造企业印章罪有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 庭审从上午9点2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法院最终认定张桂华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第六被告人卞某虽犯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但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余4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期。pg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全国首例套取公积金案在宁宣判 第1被告判刑4年 作者:毛蕾 徐宁 玄刑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