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落高速陷阱车损谁付?(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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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4: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车主觉得自掏腰包很冤,律师称应由高速公路公司负责 本报讯7月3日下午3时许,广州市民余先生的小汽车经过广深高速公路距大观路出口不到200米时,突然发现前方路面上有个1米见方的大坑,此时已来不及刹车及变道。驶过大坑后,小汽车明显不适,出了路口只得慢慢行驶到修理店,取出备用新胎更换了右前轮()。第二天上午他到修理厂检查,才发现右后轮、方向盘都出了问题,底盘也受损,共用去修理费1400多元。 据余先生介绍,这辆车没有购买全额车险,所以修理费只得自己掏腰包,掏完却觉得实在有点冤。他说,在广深高速公路离大观路出口处不远的地方,还有几个大小不等的坑,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如果车速较快或稍微靠右行驶,都容易受到损伤。笔者前天下午驱车赶到现场察看时,发现那个大坑已被填平,而其它大坑小坑却依然故我。 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广州鑫一华律师事务所柳毅律师,据他介绍,道路上出现这种情况而又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完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向有关管理部门索赔;其次,在高速公路上车主购买了过路费,双方已构成合同关系,经营管理单位负有维护道路及提供安全行驶的义务,因此车主还可以凭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诉讼于法律。(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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