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一触电断臂少年获赔9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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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6: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石家庄7月6日专电因触电引起的断臂官司,在历经3年多的诉讼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以伤残少年获赔95.58万元落槌。 2001年9月1日,受伤少年飞飞(化名)年仅13岁。他随父亲从安徽来到保定,住在新
经调查,这座配电室属于原保定市第六造纸厂,而造纸厂已经停产,于是造纸厂所属的中廉良村村委会向保定市供电公司申请报停了配电室内的两台变压器,但供电公司接到申报后并未采取断电措施,而村委会误以为已经断电,也就没有再进行安全管护,双方均存在过错。 2001年9月底,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飞飞的假肢需要每三年更换一次,按照人均70岁计算,至少需要92万元的残疾用具费,加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6万余元。因新市区法院一审判决没有考虑飞飞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被保定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终审判决,飞飞家长承担10%的监护责任,其余责任由供电公司承担55%责任,赔付58万余元,村委会承担35%责任,赔付37万余元。(王永奇)(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