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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成脑瘫 医院被判赔3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6: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沈阳7月6日电婴儿出生后便被诊断为脑瘫,孩子的父亲认为这与医院滥用催产素有关,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市妇婴医院赔偿脑瘫的怜怜36.7万多元。

  2002年4月29日0时25分,怜怜在沈阳市妇婴医院出生,但立即被诊断为脑瘫儿。怜怜的父亲许先生认为:在妻子生产期间,医院滥用催产素,导致怜怜在其母腹内就缺氧。而且,当晚医护人员没有对婴儿的症状给予足够重视,造成女儿脑瘫和严重发育不良。院方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导致婴儿脑瘫的原因很多。经过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此事构成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为此,许先生将市妇婴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280万元。

  法院认为:医院已经给怜怜造成了难以逆转的后果,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依据这个责任比例,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怜怜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在北京治疗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共计36.7万多元。

  “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认定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这些过失行为与怜怜的脑瘫有一定因果关系,医院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脑瘫原因复杂,也不能全让医院负责,经过合议,我们很谨慎地确定了这个赔偿责任比例。”办案法官这样解释判决中的责任比例划分。

  判决作出后,医院不服,已于6月29日递交了上诉状。6月30日,也就是妇婴医院上诉的第二天,许先生也提出上诉。(潘霁)(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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