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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们的燃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以前可以用30天的燃气,现在怎么不到25天火就不旺了?近段时间,龙湾老百姓感觉家里的瓶装燃气不经烧了。龙湾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查处辖区两家石油液化气经销企业缺斤短两的违法案件。

  针对老百姓的反映,沙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当地石油液化气经销企业进行检查。在对温州市某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的抽查中,发现被抽查的5瓶液化气净重量均不符合国家
技术标准规定,重量不合格率为100%,最重的净重为14.35公斤,最轻的为13.7公斤,与国家规定的重量最多的相差0.8公斤,平均重量仅为14.13公斤/每瓶。按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瓶装液化气空瓶为16.5公斤,气重14.5公斤(正负误差0.5公斤),总重量31公斤(正负误差0.5公斤)。

  按照该经销企业每天销售30吨计算,石油液化气公司每个月仅“缺斤短两”就可以赚10余万元。石油液化气经销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短斤缺两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同时对辖区内另一石油液化气经销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同样的情况。

  工商部门对两违法当事人的非法所得11万元予以没收,同时并处罚款。孙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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