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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指责原告抢注秀水街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0:33 新京报

  并称商标局已受理注销申请,二中院开审“秀水街”商标持有人状告开发商案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下午,“秀水街”商标持有人北京业禄盛商贸公司状告秀水街开发商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反击原告涉嫌恶意注册,并表示已申请商标局注销原告的注册。

  北京业禄盛商贸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早在2001年就申请注册“秀水街”商标,并于2002年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书。而两被告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提出了索赔35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登载致歉声明等要求。

  对于业禄盛公司的起诉,秀水街开发商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昨日第一次提出了完整的辩解意见。他们称使用“秀水街”字是基于历史沿革,是对以前“秀水市场”名称的沿用,并已获得规划部门的核准认定。虽然原告注册“秀水街”商标,但是秀水街名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作为道路名称使用。

  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也表示,自己使用“秀水街”标志的目的和方式是为了表明自己市场所处的位置。

  两名被告同时指出作为建筑开发商,开发旧秀水街市场项目使用“秀水街”仅仅是作为建筑物名称使用,业禄盛公司“秀水街”商标系服务商标,不可能构成误认。

  此外,两被告当庭指责原告业禄盛公司在与秀水街没有任何关联的情况下,将“秀水街”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不能排除恶意抢注的嫌疑,属于注册不当。而原告提起这场诉讼也存在炒作嫌疑,因为“秀水街”作为市场名称的知名度远远高于原告作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

  被告律师称,目前,他们已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销原告的商标,该申请已被受理,并当庭展示受理通知书。

  由于被告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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