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地名?是商标?秀水街商标纠纷案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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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1:23 北京娱乐信报 | |||||||||||
原告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说,2002年,他们正式获得“秀水街”商标注册证书。而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在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改造工程中,未经允许,就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了“秀水街”三个字,并多次用秀水街三个字进行宣传和招商,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尤其是在今年大楼开业之初,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出假名牌,后来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严重地损害他们作为商标持有人的良好商誉。为此,他们根据媒体报道的秀水街摊位拍卖价格,向两被告提出了350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停止使用“秀水街”三个字并公开道歉。 新雅盛宏公司和秀水豪森公司认为,公司使用“秀水街”一是基于历史原因延续使用;另外是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核准认定,而且“秀水街”名称的使用要早于业禄盛公司取得注册商标的时间,原告的注册属于恶意抢注,现在打官司也是在恶意炒作。作为开发商,他们有权在自己开发的旧秀水街市场中使用“秀水街”三个字,这仅仅是建筑物名,而不是业禄盛公司所注册的服务商标,二者毫不相关,况且他们已向商标局提出撤消“秀水街”注册商标的申请。他们希望法院驳回对方的诉求。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新雅盛宏公司不同意调解,“秀水街”到底属于谁,法院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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