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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辞职 航空公司索赔8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某航空公司机长李建国坐上了双流法院的原告席。因为他向航空公司提出辞职,航空公司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他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共计800万余元。李同时状告航空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克扣的飞行费等。双流法院称,该案是四川首例机长为辞职和航空公司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据悉,1996年11月,李建国正式与某航空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开始从事
飞行工作,并担任机长多年。去年10月,李突然向该公司分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出辞职。30天后,李彻底离开了分公司。由于双方就解除合同及违约金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去年年底,李建国申请仲裁,要求该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手续,并支付克扣的6万元飞行费等。航空公司同时反诉李,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共800万余元。今年年初,成都市仲裁委仲裁: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航空公司为李办理手续、补发飞行费;李支付违约金338万余元。李建国不服仲裁,向双流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再次反告李,要求承担800万余元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法庭上,双方就一些焦点问题展开激辩。“一个飞行员一年的收入才6万元,赔偿800多万要挣100多年。太不公平了。”李建国的代理律师朱学军对航空公司的巨额索赔表示不理解。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黄中却称,按劳动合同附件的规定,责任机长调离公司要赔偿280万元,每增加一年按标准增加。违约金则是解除合同前职工本人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合同未满月数260个月。黄强调,这笔巨额索赔很合理。朱学军律师则指出,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金是针对调离公司的职工提出,李建国“辞职”不等于“调离”,不应支付赔偿金。朱还认为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欠妥,法律有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本人的12个月工资。朱学军认为,航空公司是借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李当庭予以拒绝。砝宣本报记者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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