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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人谁雇佣 庭上暂未辩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金牛法记者杨在文)昨日,金牛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认定的行政案件。原告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股份公司)认为自己并不是去年“3·24成温邛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中的雇工单位,状告成都市劳动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昨日上午9时许,此案在金牛法院18法庭开庭审理,四川省人大委托有关人员旁听了此案。右手臂残疾的陈国利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2004年3月24日下午,陈国利等十几个工
人正在温江江安河青龙立交桥上浇筑混凝土时,桥面突然垮塌,陈等三名工人坠桥受重伤。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这是一起违反施工程序的责任事故,陈等三人系工伤。

  原告路桥股份公司认为,事故路段的承包方是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公司),并且合法分包给了内江土石方机械施工公司。受害人的劳动关系应该在内江公司。

  劳动局也当庭出示了一份《单项工程协作合同》的传真件,经劳动局查询,内江并没有这样一个合法登记的公司存在。因此,雇工单位只能是路桥股份公司。由于本案基本事实争议较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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