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28年前手术28年后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5:38 半岛晨报

  晨报讯 (侯德伟 记者孙胜慧) 28年前的一次阑尾炎手术,给患者留下了切口疝,28年后,大连市某镇医院被告上法庭。

  1977年6月28日,大连市某镇农民徐某因患阑尾炎在大连市某镇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手术后,虽然阑尾炎治好了,但在刀口处却形成切口疝。同年11月6日,镇医院将徐某转到县人民医院进行疝修补手术,但手术后切口疝仍然不愈。

  1979年8月2日,该县卫生局作出关于徐某病例的处理决定,认为徐某术后形成的切口疝,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应负一定的技术责任,同意给付徐某报销治疗切口疝医疗费和差旅费,并承担以后的治疗费用。

  2004年11月18日,徐某切口疝复发,住进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住院治疗17天,花医疗费7807.58元(镇医院支付6419.20元)。根据医嘱,徐某出院后3个月内避免重体力活动。

  徐某出院后,边休息边治疗,但却一直未愈。不但经济上受到了重大损失,精神上和身体上也倍受折磨。于是,她找到医院索赔,但医院只同意给付医疗费,不同意给付其他费用。无奈,徐将镇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9447元。

  法庭上,镇医院辩说,原告形成的切口疝,经原县卫生局认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患病在被告处手术治疗,因技术原因导致原告术后形成切口疝,且多年不愈,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昨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大连市某镇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徐某10288.3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