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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体检”未发现“浙江普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5:38 半岛晨报

  检查中发现:此次抽检的疫苗都没有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批证明复印件將

  晨报讯 (董辉记者栾晓婷)“甘井子区未发现浙江普康疫苗!”昨天,大连市甘井子区药监部门与卫生部门对辖区疫苗的“体检”工作顺利完成,对29家涉及疫苗单位的抽检结果表明,目前甘井子区内流通使用的疫苗购进渠道合法,质量过关,未发现曾导致接种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疫苗。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属于特殊药品,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接种人群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为加强疫苗流通监管,确保辖区居民使用疫苗安全有效,甘井子区药监局与卫生局近期联手开展辖区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涉及人体接种疫苗的单位一一过检。

  此次检查重点为:疫苗的质量,是否有经营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个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疫苗的来源,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疫苗的运输、储存、保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接种单位是否有合法资质;质量管理及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由于甘井子区所有疫苗均由该区疾控中心和防治站购进,检查人员首先对两处源头过检,并对辖区内经营疫苗的7家地区医院、14家村卫生所、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站,共27家接种单位进行抽查,均未发现有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个批次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另外,各家单位的疫苗进货渠道正规合法,没有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情况。疫苗的储存和保管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但所有“体检”疫苗都没有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所有被检的进口疫苗均无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所有被检单位的购入验收记录都不完整,没有批准文号、剂型、包装、规格、有效期等项目问题,也有待加强改进。

  另外,甘井子区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1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起,甲肝、流感等二类疫苗的经营已经放开,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疫苗质量和流通渠道监管,严厉打击违反疫苗管理规定的非法行为,使疫苗市场真正做到质量合格、渠道合法、安全接种,让接种人群用上放心安全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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