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井盖“上路”试用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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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6:10 成都日报 | |||||||||
(记者李兴明)昨日,市建委、市政公用、市工商、市质监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检查井盖质量管理的通知》。据悉,这是专门针对窨井盖而出台的《通知》。为加强井盖的质量管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生产厂家的材料、加工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经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新材料井盖的使用,之前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荷载、耐久性等试验、论证。
车行道、停车场、广场使用新材料井盖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在专家委员会审定前,经过一年以上的现场试用。同时,《通知》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井盖进行检验,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为防止伪劣井盖进入市场,质监、工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井盖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公示网上,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 井盖采购单位应选用合格产品,任何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采购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销售单位的井盖。(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