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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买房45万酬金要不到?购房邀约引出连环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6:59 龙虎网

  甲方:高梅

  乙方:李春雨

  ①甲方介绍的房产为“江南名府”办公用房,约800平方米,单价在4230元以下。②甲方协助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并协助取得两证。③乙方按该房总建筑面积(A)与双方约
定的“4230元/平方米”(B)至4230元/平方米以下的“实际签单价”(C)之差额的乘积作为酬金(D),一次性以现金本票形式给付甲方。即A×(B-C)=D。

  这个名为《邀约》的合同是在2004年8月5日签订的。不过,合同双方对于事情的经过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拿着同样的《邀约》,两个女子在法庭上不厌其烦地诉说着不同的故事,究竟谁是真的呢?

  版本一:45万元酬金是补偿费用

  去年12月20日,南京人高梅将李春雨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她在法庭上讲述了与这位浙江女商人的瓜葛:

  2004年2月,我决定与朋友合作在河西购房创办老年公寓。看了很多房子之后,我选中了长虹路上“江南名府”的办公用房。因为它4200元/平方米左右的售价在周边是最低的。

  由于资金压力很大,我就到外地去考察并集资。5月中旬,我得知浙商李春雨急于在宁投资,随即请我的爱人转达了合购合办之意,并请他带李春雨看了房。李春雨对房子表示满意,愿意深入合作。

  到了6月底,她说,她有桑拿项目急待打入南京,请我方将购房机会转让给她。她承认我方的前期投入,承诺补偿我们,条件从优。

  和朋友多次商量后,我们同意了。考虑到在江南名府开发商内部有关系,能争取到便宜的价格,我与李春雨签订了《邀约》。

  当天下午,李春雨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契约,房屋建筑面积近800平方米,总价为288万元,单价是3657元/平方米。按照我们的《邀约》,李春雨该给我45万多元的酬金,但是买卖早就完成了,她却始终不给!我不得已才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春雨给付酬金45万余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

  版本二:45万元酬金是受到欺诈

  今年3月底,李春雨将高梅也诉上了法院,她的诉讼请求是:撤消《邀约》!

  高梅要求对方支付酬金,首先就涉及《邀约》的合法有效性问题,而现在李春雨认为《邀约》无效要求撤消,法院于是中止了第一个案件的审理,开始审理第二个。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我上当上惨了!”李春雨讲述了另一个故事版本:

  2004年3月,我在南京找门面房,这时邻居陈某介绍说,他的朋友王河伟有便宜的门面房。后来王河伟联系到了我,就带我到江南名府去看了。王河伟告诉我,门面房是留下来给领导的,价格很便宜。后来,王河伟让我和高梅谈。我问他高梅是谁,他说是领导派来的。

  我和高梅断断续续谈了一两个月,终于有一天,我们在我的车上签了《邀约》。高梅说:这个房子本是她留给领导的,所以价格很便宜,要带我到开发商那里去,去了就得买。

  办完按揭,我在装修时发现房子有一些问题,就找高梅,但是高梅不理我了,我找开发商,开发商告诉我说,这个门面房本来就是公开销售的,谁来买都是这个价!也就是说高梅在价格上根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后来,高梅找我要中介费,她带了几个人,来了好几次,最后一次吵得很厉害,我报了警,公安查出来王河伟是高梅的老公。没想到她还起诉我,我要求撤消《邀约》。我买到这个房子都气死了,我不可能给高梅半分钱!

  蹊跷案件静候判决

  讲完全部的故事版本,双方又继续展开了唇枪舌剑。

  李春雨:开发商说了,谁来买都是这个价,你这摆明了就是欺骗!

  高梅:你去看看江南名府周边几个楼盘的行情,没有内部关系,能买到这么便宜的房子?

  李春雨:再说我花288万买的房子,要给你45万,天底下有这么贵的中介费吗?很明显,这个《邀约》显失公平,对我来说毫无利益可言。

  高梅: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履行,当时签订的时候,你已经考察过了,你也是经商多年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再说这根本就不是中介费,是你给我前期投入的补偿。

  ……

  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法庭宣布休庭。如今,那份不会说话的《邀约》作为双方的证据,静静地躺在法院一角,等待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pg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帮忙买房45万酬金要不到?购房邀约引出连环官司

  2005-7-7 6:50:52推荐本稿短信订阅

  【龙虎网讯 】《邀约》

  甲方:高梅

  乙方:李春雨

  ①甲方介绍的房产为“江南名府”办公用房,约800平方米,单价在4230元以下。②甲方协助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并协助取得两证。③乙方按该房总建筑面积(A)与双方约定的“4230元/平方米”(B)至4230元/平方米以下的“实际签单价”(C)之差额的乘积作为酬金(D),一次性以现金本票形式给付甲方。即A×(B-C)=D。

  这个名为《邀约》的合同是在2004年8月5日签订的。不过,合同双方对于事情的经过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拿着同样的《邀约》,两个女子在法庭上不厌其烦地诉说着不同的故事,究竟谁是真的呢?

  版本一:45万元酬金是补偿费用

  去年12月20日,南京人高梅将李春雨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她在法庭上讲述了与这位浙江女商人的瓜葛:

  2004年2月,我决定与朋友合作在河西购房创办老年公寓。看了很多房子之后,我选中了长虹路上“江南名府”的办公用房。因为它4200元/平方米左右的售价在周边是最低的。

  由于资金压力很大,我就到外地去考察并集资。5月中旬,我得知浙商李春雨急于在宁投资,随即请我的爱人转达了合购合办之意,并请他带李春雨看了房。李春雨对房子表示满意,愿意深入合作。

  到了6月底,她说,她有桑拿项目急待打入南京,请我方将购房机会转让给她。她承认我方的前期投入,承诺补偿我们,条件从优。

  和朋友多次商量后,我们同意了。考虑到在江南名府开发商内部有关系,能争取到便宜的价格,我与李春雨签订了《邀约》。

  当天下午,李春雨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契约,房屋建筑面积近800平方米,总价为288万元,单价是3657元/平方米。按照我们的《邀约》,李春雨该给我45万多元的酬金,但是买卖早就完成了,她却始终不给!我不得已才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春雨给付酬金45万余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

  版本二:45万元酬金是受到欺诈

  今年3月底,李春雨将高梅也诉上了法院,她的诉讼请求是:撤消《邀约》!

  高梅要求对方支付酬金,首先就涉及《邀约》的合法有效性问题,而现在李春雨认为《邀约》无效要求撤消,法院于是中止了第一个案件的审理,开始审理第二个。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我上当上惨了!”李春雨讲述了另一个故事版本:

  2004年3月,我在南京找门面房,这时邻居陈某介绍说,他的朋友王河伟有便宜的门面房。后来王河伟联系到了我,就带我到江南名府去看了。王河伟告诉我,门面房是留下来给领导的,价格很便宜。后来,王河伟让我和高梅谈。我问他高梅是谁,他说是领导派来的。

  我和高梅断断续续谈了一两个月,终于有一天,我们在我的车上签了《邀约》。高梅说:这个房子本是她留给领导的,所以价格很便宜,要带我到开发商那里去,去了就得买。

  办完按揭,我在装修时发现房子有一些问题,就找高梅,但是高梅不理我了,我找开发商,开发商告诉我说,这个门面房本来就是公开销售的,谁来买都是这个价!也就是说高梅在价格上根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后来,高梅找我要中介费,她带了几个人,来了好几次,最后一次吵得很厉害,我报了警,公安查出来王河伟是高梅的老公。没想到她还起诉我,我要求撤消《邀约》。我买到这个房子都气死了,我不可能给高梅半分钱!

  蹊跷案件静候判决

  讲完全部的故事版本,双方又继续展开了唇枪舌剑。

  李春雨:开发商说了,谁来买都是这个价,你这摆明了就是欺骗!

  高梅:你去看看江南名府周边几个楼盘的行情,没有内部关系,能买到这么便宜的房子?

  李春雨:再说我花288万买的房子,要给你45万,天底下有这么贵的中介费吗?很明显,这个《邀约》显失公平,对我来说毫无利益可言。

  高梅: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履行,当时签订的时候,你已经考察过了,你也是经商多年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再说这根本就不是中介费,是你给我前期投入的补偿。

  ……

  作者: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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