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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保安为3元保管费动起手 双方都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7:1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记者谢奎)只为3元保管费,7月4日,南宁市民马先生与小区保安竟动起了手,结果双方都受了伤。

  住在南宁市迎凯路玫瑰园小区的黄女士告诉记者,7月4日晚7时40分,她和丈夫马先生骑着摩托车行至小区门口时,她把1元保管费交给保安,但保安称,其摩托车已在小区里停放了4天,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停放在小区过夜的车辆,每天收费1元,因此他们要补交3元
。她和丈夫认为,他们的摩托车虽然在小区停放了4天,但自7月1日进了小区后一直没有外出,此次外出应只交一次费用,即1元。况且,小区未建有相应的停车棚,这3元收得不合理。

  黄女士说,当时,见马先生开动摩托车,旁边另外2名保安冲上来,一把扯住摩托车把手,马先生连人带车摔倒了。马先生从地上爬起来,重新启动油门想走,这时又拥上来3名保安,将马先生拦腰抱住。由于惯性,马先生再次被摔翻在地,手、脚等多处受伤,摩托车的尾箱也被摔坏。马先生气愤之余,与对方动起手来。在闻讯赶来的民警干预下,此事才暂告平息。

  “我们的保安自始至终都未打过马先生。”5日下午3时许,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姓潘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按该小区规定,业主在小区停放过夜机动车辆,如果办月票,每月每辆车收20元;如果业主不办月票,则按过夜停车收1元/辆。这一收费标准已经物价部门核准。马先生的摩托车停放在小区里已有4天时间,而他只付了1元就想出去。保安是为了规劝他才拉住摩托车头的。谁知马先生急着离开,不慎自己摔倒,爬起来后又想开车撞人,于是保安从后面抱住他,不料马先生竟用拳头将保安谢某的嘴角打伤。

  作者:谢奎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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