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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改成《意见》“管理”改成“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7:35 黑龙江日报

  5月12日和5月26日本版分别以《公文开道,是为管理还是为收费》和《大庆市将审查大同区收费“公文”》为题,报道了大庆市大同区政府于3月1日发布施行《大同区油田开发工程管理办法》后,当地一些承包油田开发工程的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异议,以及大庆市政府法制办的处理意见。

  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6月16日,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修订大同区
油田开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05〕37号)。通知中写道,“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大同区油田开发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大同区服务油田生产建设的意见》印发。”

  记者发现,修改后产生的《大同区服务油田生产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删去了《大同区油田开发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区政府成立具有垄断性质的公司,并授权该公司向其他承包油田开发工程的经济组织强制收取高额管理费等涉嫌“垄断经营”、“权力经营”的一些规定,但是保留了《办法》关于设置大同区政府油田服务办公室的规定,并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兼任的油田服务组织,在区油田服务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意见》指出,油田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为油田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大庆市政府法制办认为,修改后产生的《意见》,已经删掉原《办法》中一些不合法的规定,油田服务办公室的职能也由“管理性质”改为“服务性质”。

  《意见》第八条还说“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不过记者了解到,大同区当地部分承包油田开发工程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对《意见》保留油田服务办公室,并进而要求各乡镇成立油田服务组织仍表示不满。

  那么大同区政府对于当地承包油田开发工程经济组织的态度,是否从“管理”改成“服务”,本报将继续关注。(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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