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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披警服勒索钱财 宜城“冒充警察绑架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姜宗俊通讯员宜民)到银行贷款筹绑架经费,购买警服枪支用于作案。昨日上午,宜城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严明华、李海军、李猛11年、10年、6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严明华、李猛是宜城某医院司机和职工,李海军无业。去年9月,严明华、李猛、李海军开始策划绑架该市某局干部任某,企图勒索钱财。9月24日,三人来到宜
城信用社,以严的名义贷款4万元作为绑架作案经费。10月9日,三人在窑湾村租了一栋两层小楼用来关人质。他们在该院养了5只大狼狗,准备在将人质撕票后销毁罪证。随后,他们又在河南邓州、湖北武汉等地购买电话卡、钢锯、斧头、头套、警服等作案工具,在襄樊购买仿“六四”手枪2枝、子弹8发。

  当年10月,三人绑架任某未得逞后,将目标转移到任某妻子张某身上。11月24日,3人穿着警服窜至任某家“考察”。当月26日晚,严明华等人将张某骗到车上,掏出手枪,用手铐铐住其双手,挟持到租住房内。李猛要求张某拿出20万元赎金后放人。张某以筹钱为由,机智逃脱。29日上午,三人被闻讯而至的民警抓获。

  李猛在羁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了2起重大抢劫犯罪,经查证属实,属立功表现,法院故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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