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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源“一房多卖”多达十余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澎源公司在开发建设中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和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业主委托人孙安民告诉记者,“业主们为此多次向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经济侦察大队举报,但最终被电话告知不予立案。”

  有套房曾被“一女四嫁”

  67岁的侯老太在该公司曾遭遇了“一房多卖”。2001年6月25日,侯老太一次付清13万元房款,买了河滨丽景苑12号楼2层121号房,可到了2003年5月,她才发现所买的房子已经有人入住。其后得知,后买房的人比她多付了4万多元。侯老太为此多次要求退房,并和澎源公司签订了一份“退房协议”。但直到今天,她只收到3万元退款。

  候老太所遇到的情况在“河滨丽景苑”并不鲜见。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澎源公司曾将“河滨丽景苑”小区的5号楼331号房先后卖给了洪先生和王先生;将2号楼241号房先后卖给了赵先生和张先生;将12号楼121号房先后卖给了侯老太和韩先生;将A栋132号房先后卖给了张女士和张老先生,还将4号楼221号房“一女四嫁”先后卖给了赵先生、权先生、王先生和曹女士。

  律师:显然非工作疏忽

  一房多卖已构成诈骗,为何未被立案查处?昨日,记者从公安灞桥分局政工科了解到,该局经侦大队的确曾多次接到举报称澎源公司一房多卖涉嫌诈骗,但“经调查,这只是经济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不予立案”。

  对此,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创认为,澎源公司一房多卖,如属主观故意,根据《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从本案来看,该公司“一房多卖”的现象多达十余起,显然不是工作疏忽。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应受理,并在调查后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

  项目“五证”不全难拍卖

  另据了解,从2003年3月26日至2005年第一季度,灞桥区法院执行局共收到以澎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9个,执行总标的为279.4779万元。为此,澎源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高红年曾于2004年被该局两次司法拘留。

  至于业主们质疑,为什么法院不继续对高红年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还款,为什么不对澎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进行拍卖以还案款?灞桥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黄百利法官解释说,根据规定,司法机关不能以同一理由对涉案人重复拘留。灞桥法院已拟对河滨丽景苑内已建和在建的房屋采取查封措施,但“因对该项目的已出售和未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了解不详,且该开发项目“五证”不全,“难以查封、评估、拍卖”。本报记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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