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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者 终生禁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兰州7月7日专电在长达一年余的法律程序之后,甘肃第一个终生禁驾者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2004年5月2日22时许,《道路交通安全法》刚刚颁布实施仅一天多,兰州市老年公园
附近便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伤者王某因医治无效死亡。当时王某与同伴在滨河路中段过马路时,走在后面的王某被一辆红色富康车撞飞,并在飞出六七米远后重重摔倒在马路上。富康车司机焦新祥见状欲逃离时,被路人李先生制止,他只好与李先生一起将已昏迷的王某抬上车送往医院。就在李先生向城关大队报案之机,收到医院下发的病危通知书后,焦新祥逃离了医院。他将肇事车连夜停放在一废弃的养兔场后,躲进河口一家录像厅内。此后,年仅20岁的王某身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在交通事故中头部受到严重损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致死。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关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焦新祥得知王某死亡的消息后,同年5月24日,到城关交警大队自首。

  7月5日,这起甘肃省首例交通肇事案的刑事和民事诉讼已全部审结,肇事逃逸者焦新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6.4万余元。(张嬿、汪海斌)(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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