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手严惩偷井盖的贼 非法收购最高罚1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42 沈阳今报 | |||||||||
杨巨生记者王鹏 今报讯昨天,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沈阳市公、检、法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盗窃窨井盖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联手依法严惩偷盗窨井盖和井箅的犯罪行为。
从即日起,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开始严厉打击偷盗窨井盖和井箅的犯罪行为。同时,检、法部门也将依据《通知》精神,对偷盗窨井盖这类案件,严格按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在打击偷盗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废旧金属收购企业非法收购窨井盖,将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对业主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建议计委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相关连接 目前,沈阳市共有各类窨井盖和井箅22万余个,分布在全市各级道路、广场等部位。据统计,窨井盖和井箅每年平均丢失数量达到4000多个,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有四五十起,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同时还造成了大量过往车辆的损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