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为城市低保户发“过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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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42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7月6日讯(记者陶小爱)今天,记者在长沙市慈善新闻发布会上获知,该市决定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费。全市的低保对象都能在每年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领到每人每节40元的生活补助。为此,地方财政每年新增投入1800多万元。 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7年开始实施,到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万户11.5万人,月人均享受79元,月总支出909万元。城市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
据悉,今年8月,各区县(市)将一次性补发元旦、春节、劳动节过节费,国庆节前夕发放国庆节过节费。从明年起,每节前夕发放一次过节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