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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为城市低保户发“过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42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6日讯(记者陶小爱)今天,记者在长沙市慈善新闻发布会上获知,该市决定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费。全市的低保对象都能在每年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领到每人每节40元的生活补助。为此,地方财政每年新增投入1800多万元。

  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7年开始实施,到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万户11.5万人,月人均享受79元,月总支出909万元。城市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
,有效地解决了城市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但由于生活需求的多元化,特困群众在领取低保金以后,生活状况仍然相当清苦,与社会生活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让特困群众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进步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市低保对象普遍发放过节费,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长期坚持下去,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据悉,今年8月,各区县(市)将一次性补发元旦、春节、劳动节过节费,国庆节前夕发放国庆节过节费。从明年起,每节前夕发放一次过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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