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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肝脏破裂索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5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记者胥欣【金陵晚报报道】庭审直击原告:李勇(受害方)第一被告:王洁(车主)第二被告:赵晓刚(肇事方)第三被告:中国人保公司南京分公司(车主的投保公司)

  案情简介

  2004年9月的一天,赵晓刚驾驶着王洁的私家车行驶到集庆门大街江南名府附近,此时
的哥李勇正好从反向正常行驶过来。突然赵晓刚逆向驶入李勇的车道。“轰”的一声,两车迎面相撞。李勇当即受重伤,昏迷不醒。经抢救,李勇存活下来,但其肝脏受到严重的伤害。事故发生后,交警四大队认定赵晓刚负全部责任。据此,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16万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

  辩论焦点

  原告:原告的代理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邓风指出,由于原告的受伤部位是肝脏,众所周知,肝脏是人体很重要的器官,从此原告就不可以抽烟喝酒,精神上的伤害是很大的。被告:当天出庭的赵晓刚和中国人保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太高。虽然原告的肝脏受到伤害,但经过治疗,原告的肝脏功能是可以恢复的,原告不会因此造成生活上不能自理的困难。庭审结束前,当法官问到原告还有什么意见时,原告的妻子当即告诉法官,自己的爱人出事后,已经有9个月未能工作,家里有两个老人要赡养,加上自己的孩子因有癫痫病,虽开刀两次治疗,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说不定哪天就会离开人世。说到这,原告的爱人潸然泪下。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文中原、被告为化名)(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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