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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孩烧伤谁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08 解放日报

  不满十岁的辉辉和彬彬出于好奇,进入一仓库玩耍。因光线暗淡,他们点燃打火机照明,未料引发仓库“爆燃”,两人被严重烧伤。几经周折,两名儿童的家长找到了仓库的所有人,并诉至法院索赔131万余元。昨天,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玩耍引发“爆燃”

  辉辉和彬彬随父母从外地来沪。2001年10月28日上午,辉辉和彬彬在居住地附近的龙漕路玩耍时,发现一设在临时房内的仓库。

  见库门已损坏,两个孩子进入仓库玩耍。由于里面光线暗淡,他们便点燃了打火机。不料,仓库瞬间发生“爆燃”,辉辉和彬彬被严重烧伤。附近居民发现后,立即拨打119报警。消防部门赶到后将大火扑灭,辉辉和已陷入昏迷的彬彬被迅即送往医院急救。

  仓库属谁所有

  经鉴定,辉辉面部烧伤致疤痕为五级伤残,右手功能受限为十级伤残;彬彬体表烧伤致疤痕为五级伤残,左耳听觉重度障碍为九级伤残。经过长达2年的治疗,两个孩子的伤仍未痊愈。

  究竟谁是肇事仓库的所有人?辉辉和彬彬的家长四处寻找。去年6月,市消防局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其中明确:上海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该仓库的所有人。火灾原因系用打火机“引燃房间内可燃蒸汽,引发爆燃并扩大成灾。”于是,辉辉和彬彬的家长马上将“中财”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1万余元并继续承担康复护理、后续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孩子烧伤谁之责

  昨天,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中财”公司辩称道: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仅为1年。辉辉和彬彬时隔3年多才提起诉讼,显然已超过诉讼时效。对此,辉辉和彬彬的代理律师指出:事发后,家长到房地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查找仓库所有人的信息,但均被告知没有备案。直至去年6月,他们收到消防局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后,才明确了仓库的所有人,遂诉至法院。诉讼时效应从去年6月重新计算,因此并没有超过时效。

  孩子烧伤到底谁该负责?家长们认为,发生火灾的仓库无人看管、库门年久失修、形同虚设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致使两个孩子能够轻易入内,最终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中财”公司作为仓库所有人未尽应有的谨慎、管理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中财”公司则认为:两名未成年人能够进入仓库,主要是由于监护人未尽看护义务;他们能取得未成年人不该取得的打火机,监护人也存在疏忽,因此两个孩子的家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儿童名字系化名)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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