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脑家中开“赌场”发展下线获利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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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18 生活报 | |||||||||
本报讯哈市一无业女子赵某利用家中的电脑,登陆一赌博网站,为网站当代理,后又发展了两名下线,获利10万余元。近日,南岗区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家住南岗区一曼街的赵某,今年50岁,无职业。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听说家中只要有台电脑,就可以一个月赚几万元,于是动了心,购置了电脑,还找来两个朋友帮忙。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赵某伙同张某、刘某(在逃)在赵某家中,利用赵某家的电脑登陆某博
司法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