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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诉称付款10万一个叫冤只收5万 “定金收条”笔误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29 无锡日报

  本报讯一桩房屋买卖交易中的5万元“定金收条”,惹出蹊跷讼案:原告诉称共付款两个5万元定购了两套房,有此份“定金收条”和另一份“房款收据”为证;而被告中介则坚持只收到5万元,这份“定金收条”的“定金”只是笔误,其实就是支付的房款,其金额已包含在另一份“房款收据”中。究竟孰是孰非?昨据南长法院透露:对这桩房屋买卖纠纷,经审理依法驳回原告王某(化名)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透露:2002年上半年,王某由于房屋拆迁,需购新的住宅,来到锡城某房屋中介选购合适房源,后经该中介联系购买锡城A套住房,并与房主达成购房协议,王某于当日将5000元的购房定金交给中介。一星期后,王某支付了5万元购房款,中介工作人员出具收条一份,写明“今收到王某购房定金伍万元整”。第二天,中介又出具一份总收据,言明出售房屋房款总额为7万元,现王某已付房款55000元,余款15000元待过户手续办妥后结清。2004年,王某将余款全部付清。嗣后,因房主无该房的所有权,王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于今年3月诉至南长法院。经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购房合同,并对王某适当进行补偿。

  仅过了两个多月,王某又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将该中介的业主告上法庭,诉称其原委托中介除了购买A套房屋外,还准备另行购买B套房屋,并支付给中介定金5万元,后中介一直未找到合适房源,定金也未归还,现要求归还B套房屋的定金5万元,并提供了上述中介工作人员写的‘收到王某购房定金伍万元整’的收条一份。

  在庭审中,王某提出,2002年7月的一天中,他共向该中介支付了10万元,其中5万元系拆迁支票,用于购买A套住房,因支票当日不能提现,故该款收条当日未出具,次日中介出具了总收据;而当日中介出具的5万元收条系他支付的要求购B套住房的定金,但此后中介一直未找到合适房源,该款也未退还。

  被告中介业主则辩称:王某仅交付了5万元的拆迁支票,并未另行支付5万元现金。收条上写“购房定金5万元”系笔误,其实就是A套住房的购房款。

  次日写的收据是一份总的情况说明。

  本起房屋买卖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支付了10万元,准备购置两套住房?在庭审中,根据多名证人的证言:

  当日王某用拆迁支票向该中介支付A套住房的房款5万元,中介出具了‘收到王某购房定金5万元’的收条;证明此5万元是王某购买A套住房的房款,而非另购住房的定金。同时,法官根据经验认为,王某委托中介另购住房,在双方未对所购房型、房价、面积等具体问题协商、未对此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即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与常理不符。现在王某要求中介返还此款,无事实依据,故对此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许骁妍倪如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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